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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鼎創富擔保案開庭 揭開銀行不良存款處理術
2013-06-15 00:36:51由來北京)
随着5月底“華鼎創富擔保案”開庭,埋沒在案件面前的銀行存款耗損題目變得更爲順手。事情回溯到2012年1月擔保業的危機全面發生,華鼎融資擔保無限公司(下稱“華鼎”)把持人陳奕标現實把持的華鼎、廣東創富融資擔保無限公司(下稱“創富”)和北京市中擔投資諾言擔保無限公司(下稱“中擔”)等三家擔保公司資金鏈斷裂,都無法把占用企業的銀行存款還上。
面臨着三家擔保公司帶來的大宗存款耗損,銀行正絞盡腦汁來斡旋行将成爲壞賬的存款,乃至于不惜遊走于灰色地帶:一方面,銀行采取“轉貸”來誘使企業背起擔保公司的債務;另一方面,局部銀行采取了将不良存款販賣給第三方的方式。有律師指出,銀行的這種“轉貸”和“債務轉讓”,是一種遊走于違規犯警邊緣地帶的操作。
企業主的夢魇
唐雲最近盡頭不快,他的擔保存款“被轉貸”後,外彙轉貸業務.債務又被銀行轉讓給了個人。催債的電話成了他的夢魇。
唐雲在廣州籌劃着一家企業。2011年企業通過華鼎擔保從某行存款990萬元(其中490萬元存款期限爲2011年5月~2012年5月,500萬元存款期限爲2011年7月~2012年7月)。企業扣除20%存款保證金後,高息轉貸.把剩下的792萬元完美絕對交由華鼎應用,華鼎則按月交給企業肯定的“理财”費。
這是一種銀行、擔保公司和企業心知肚明的潛規則。不過,2012年1月,這一潛規則卻不再卓有生效——華鼎資金鏈斷裂,有力再清償債務。什麽是轉貸.眼見着華鼎用掉的資金就要變成銀行的壞賬,于是銀行想到了“轉貸”的技巧。
所謂“轉貸”是指本來企業通過擔保公司的擔保從銀行存款,目前銀行同意給企業續貸,但央浼重簽協議,把原來合同中的擔保公司去掉,改爲由企業以諾言存款間接從銀行借錢。這樣處理後,擔保公司截留企業的存款,将由企業來還。2012年1月後,銀行對所有的觸及華鼎、創富、中擔的擔保存款的企業都提出了“轉貸”的央浼。
憑據唐雲的講述,2012年上述銀行向唐雲提出了“轉貸”的提議:即某國有大型銀行新批一筆活動資金存款給唐雲的企業,792萬元債務由企業背。高利轉貸.銀行給唐雲開出的條件是:銀行将給唐雲新增2992萬元的授信額度,其中792萬元是用做“轉貸”,爲諾言存款;另外2200萬元是新增的抵押存款,高息轉貸.這2200萬元存款将以按抵押物1∶1發放(一般情景,廣東的銀行放貸是抵押物打六至七折)。
而唐雲此時正好在擴建廠房須要一筆資金,就同意了銀行的“轉貸”提議。高息轉貸.按銀行的央浼,唐雲提交了企業與下遊廠商的購銷合同,同時上交了12張蓋了公章的空白支票。
2012年5月4日,銀行短信顯示,唐雲的賬戶中多了792萬元,但這筆錢很快被銀行轉走,還上了華鼎擔保的舊存款。而唐雲企業的名下多了792萬元的新存款。
“我同意轉貸是爲了擴建廠房,高息轉貸.沒想到銀行首先是把新存款用于置換還沒到期的擔保存款。”唐雲相當滿意,他同意轉貸是爲了得到資金用于擴張,但沒想到在銀行的操作下,企業背上了華鼎的債務,卻沒有得到活動資金。銀行轉貸.唐雲以爲這樣的轉貸不是出于他的志願,所以圮絕認可企業做了“轉貸”。什麽是轉貸.
“被轉貸”後,銀行的1∶1的抵押存款願意并沒有兌現,銀行接着在2012年5月20日,以唐雲抵押的價值400萬元物業打六折後下放了265萬元存款。縱然唐雲滿意意這筆放貸的折扣,但是他還是按時付息。公司.
不過,讓唐雲意想不到的是,2013年5月,當他想把265萬元債務還清,撤廢400萬元的物業抵押時,他發現他在銀行的債務共1100多萬元已被該行販賣給第三方(792萬+265萬+息金),且他的賬戶已被解凍。此時,他才知道,早在2012年12月,他的債務仍然被該行當成不良存款賣給了個人。以來,什麽是轉貸.唐雲赓續接到律師催收的電話,并恐吓要将其起訴到法院。
轉貸是新“騙貸”?
記者曉暢到,與唐雲有肖似閱曆經過的企業主不在多數。
當陳奕标現實把持的華鼎、創富、中擔三家擔保公司顯現資金鏈斷裂危機時,銀行最早采取的保全這些擔保存款的措施就是“轉貸”。銀行轉貸操作手法嚴重分兩種:
其一是舊賬尚未到期的操作,銀行給企業一筆活動資金存款,高利轉貸.并且是無抵押、無擔保的諾言存款,以置換華鼎創富的擔保存款。
一如唐雲的案例,采取.在銀行授意下,企業提交的确的購銷合同——向其下遊企業推銷792萬元的資料。銀行轉貸銀行采取“轉貸”來誘使企業背起擔保公司的債務.按一般法度模範,銀行應把新批存款間接打給其下遊企業,但這樣顯然無法歸還舊賬。
“792萬元打到賬上,接着被全額取現,并用于還華鼎的擔保存款。”唐雲說,他曾交給銀行12張空白支票,他以爲,這顯然是銀行外部操作,把這筆錢轉走還上了華鼎那個存款賬戶的欠債。
其二是舊賬逾期的情景下,銀行要做“過橋”存款。由于舊賬逾期,按銀行章程,要把舊賬還上,高利轉貸.才氣發放新存款,于是要找來第三方先代企業把舊賬還了;銀行再以新批存款的表面,協作子虛合同,通過“受托支出”把款打給第三方。
“轉貸是銀行操作下的一次騙貸。”一位企業主如此評價轉貸,“銀行轉貸的念頭是爲了置換那筆擔保存款。銀行轉貸的啓程點有題目,做起來能榜樣嗎?”
究竟上,這些企業背負着華鼎創富的擔保存款未清,銀行轉貸.都不相符銀行諾言存款條件,但銀行都做了無抵押、無擔保的存款,高利轉貸罪.這筆諾言存款風險天然也很大。“轉貸經不起考慮。‘過橋’資金是銀行找來的,高利轉貸罪.合同也是子虛的。”上述企業主說。
而唐雲也指,轉貸的用處不相符合同的章程,本來他要用于推銷下遊資料的存款,卻被銀行挪用還了未到期的存款。
在華鼎創富刑事案終結後,轉貸的牽連也許将成爲民事訴訟的配角。
“ 銀行的轉貸是違規的。”一位律師明确地指出,“銀行沒按合同的存款用處應用存款,高利轉貸.合同也是假的。”
不過,另一位律師則指出,縱然轉貸有違規的處所,但是銀行鑽了法律的罅隙毛病,把外表功夫都做足了,把不合法的東西做成合法的方式,什麽是轉貸.所以“很難證明銀行這麽操作是違規的”。
觸及華鼎創富案的企業有310家,企業主們推斷,房子轉貸.有一半的企業做了轉貸。
縱然人們仍不清楚轉貸的金額和企業數,但轉貸的原因則相當顯然,并且迥然不同。李敏在2012年5月給與了銀行轉貸的央浼。她的公司此前通過創富從銀行借款750萬元,交由擔保公司應用。她說,除這750萬元外,企業還有許多其他的銀行存款,在銀行有幾千萬元的抵押,不同意做轉貸的話,一上了銀行的黑名單,所有銀行都會向企業收貸,轉貸業務.一旦資金鏈斷裂,企業趕忙就會停業,不得已幫擔保公司背上自身沒用過的債務。“短期來看,轉貸對企業有許多便宜,背起.首先是免于刑事起訴,其次資金賬戶不被解凍,生意能一般實行。”
銀行急售債務
相看待做了轉貸的企業,另有許多企業主報告記者,他們僵持在等法院的刑事判決,不願給與銀行的轉貸提議。而這些不願轉貸的企業面臨着另一道難題。
有企業主報告記者,多半銀行把華鼎創富擔保的不良存款劃歸了不良資産管理部門。但陳奕标遇到的銀行則走得角力較量商量遠,已将觸及華鼎和創富的不良資産完美絕對打包販賣。并且,銀行轉貸銀行采取“轉貸”來誘使企業背起擔保公司的債務.“是各支行自行料理,所以每個企業的債務轉讓的對象不一樣。”一位企業主先容。
據記者曉暢,債務出讓的對象有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無限公司(下稱“信達”)等四大資産管理公司、投資公司,以及個人。
5月24日,信達公告顯示,外彙轉貸業務.信達廣東省分公司對廣州迪迅光滑無限公司等6家債務資産包實行處置,公告有效期15天。截至4月12日,該資産包債務總額爲2373.93萬元。這6家公司的債務爲華鼎和創富做擔保,局部債務有房産做抵押。
而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公然資料顯示,信達資管廣東分公司和華融資管廣東分公司共有三單觸及融資擔保公司的中小企業債務打包轉讓,資産總額約爲1.78億元。
現實上,這種債務轉讓,從去年底就已起首。一位企業主向記者出示的《債務轉讓通知》顯示,去年12月底,其企業的存款債務被轉讓給了廣州××投資無限公司。在債務轉讓後的幾天内,他收到了該通知。
一位律師指出,銀行作爲債務人,與企業的債務關連明确,把不良資産實行打包販賣,經過了銀行外部嚴厲法度模範,它乃至不須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隻需告知債務人即可。
不過,也有另一種不同的聲響。“在華鼎創富的刑事案件還沒判上去的情景下,銀行就出讓涉案債務,這種做法不但不合理,乃至也不合法。”另一位律師向記者明确表示。在原來的存款合同有效的情景下,銀行、擔保、企業各方的權益負擔還沒查清和肯定,銀行這樣做是想把水攪渾,變成既成究竟,這會給改日的民事訴訟帶來很大的麻煩。
而讓企業主費心的,銀行的債務轉讓給個人和公司後,改日他們可能會被以“黑社會”手段追債。
在記者采寫整個經過中,所涉銀行廣東省分行相關部門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應采訪對象央浼,文中唐雲、李敏爲化名
本文由來:中國籌劃報 責任編輯:NF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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