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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軍分區。
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7年7月5日印
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市紀委,市政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房子轉貸.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主題詞: 城鄉建設住房公積金辦法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室,向《借款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訴訟期間,協商不成,當事人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受委托銀行有權向借款人和保證人追償。
第四十九條 本貸款管理辦法由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修訂,《借款合同》不涉及争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四十八條 本貸款管理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銀行轉貸.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從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中清償相關費用及貸款本息,或直接處分抵押物,受委托銀行有權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本息和相關費用,高利轉貸.對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歸還的貸款本息按逾期貸款計收利息;
第四十六條 受委托銀行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扣除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後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歸還的貸款本息按逾期貸款計收利息;
(四)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和支付相關費用的,公積金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根據借款人違約的性質、程度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方法處理:
(三)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的抵押物或其他擔保措施的;
(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違約時,借款人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損失的,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償還貸款本息的;
(九)違反本貸款管理辦法或《借款合同》約定的其它行爲。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八)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中斷或撤銷保險;
(七)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緻使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抵償借款本息,或将抵押房産全部或部分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及抵償其他債務等損害債權人權益的;
(六)與他人簽訂有損公積金中心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擾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對抵押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四)未經公積金中心書面同意,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償還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規定的最後還款期限未能全部還清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并負責保管好公積金貸款檔案,泸州.并按月向公積金中心報送貸款報表及相關資料。
(一)提供的文件、資料、憑證不真實而取得貸款的;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爲的屬違約:
第十章 違約及處置
第四十三條 公積金中心應做好公積金貸款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構成犯罪的,不得變相爲他人辦理不符合規定的貸款。外彙轉貸業務.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公積金中心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或追繳全部貸款:
第四十二條 受委托銀行負責公積金貸款的貸後管理和催收工作,管理.嚴禁挪作他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借款合同》終止。
第四十一條 公積金中心具體承辦貸款業務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本辦法規定的貸款程序辦理貸款,公積金中心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或追繳全部貸款:
(二)售房單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爲借款人出假證明騙取貸款的。
(一)借款人或借款人與擔保人串通騙取貸款的;
第四十條 公積金貸款必須專款專用,通知.《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貸款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和支付相關費用後,如需變更抵押登記的,并簽訂相應變更協議,必須經包括保證人在内的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此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三十八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按照提前還款時《借款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不得支取公積金,當公積金繳存餘額等于大于貸款餘額時,可提取公積金一次性結清貸款。
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高利轉貸案.獲得公積金中心書面同意後,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積金中心提交提前還貸申請,可提前一次性還貸。
第三十六條 提前一次性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于每月受委托銀行扣款日前将當期應還本息足額存入儲蓄存款帳戶;采用櫃面還款方式的,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貸款滿一年後并還清拖欠款項,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可采用委托扣款和櫃面還款兩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采用委托扣款方式的,應辦理公證,或重新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還款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應恪守信用,并按有關規定交納公證費。關于印發泸州.
第七章 貸款償還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後,借款人應及時恢複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抵押物如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保險單正本由受委托銀行保管。
第三十條 保險期間,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第二十九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投保金額不得低于貸款本金(一年期貸款另行約定),恢複抵押物價值。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恢複抵押物價值。
第二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于貸款期限,借款人自願辦理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在保險單中須注明一旦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關于印發泸州.解除抵押權。
(二)修複抵押物,借款人同意由公積金中心按以下兩種方式處置保險賠償金:
(一)提前清償貸款;
第二十六條 《借款合同》簽訂後,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轉讓、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六章保險、公證
第二十五條 抵押終止後,未經公積金中心書面同意,在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并随時接受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對設定的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保護的責任,所有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原件由受委托銀行保管。
第二十三條 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産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必須妥善保管,應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或抵押登記。高利轉貸罪.其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其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且能夠進行抵押的成套住房。
第二十條 抵押物價值按抵押物的市場成交價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價确定。需要評估的抵押物,擔保人應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抵押物應當是經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權屬無争議的,按規定向公積金中心支付借款人逾期貸款本息;
(三)公積金中心有權對擔保人的主體資格和能力進行評估和确認。
(二)在階段性擔保期間,受委托銀行根據公積金貸款委托放款通知發放公積金貸款。并将貸款資金分别劃入售房單位(開發商)售房款帳戶或由借款人指定的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儲蓄帳存款帳戶内。
(一)擔保人爲借款人的購房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高利轉貸.辦理公證和抵押登記及其他必須的手續;
第十八條 擔保人應當是經公積金中心确認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售房單位(開發商)或住房置業擔保公司。
第十七條 公積金貸款實行抵押、抵押加保證的擔保方式。
第五章 貸款擔保
(三)公積金中心将委托貸款資金劃轉到受委托銀行後,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有關手續;
(二)借款人須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以及承諾,公積金中心信貸部複審,報公積金中心審批人審批;
(一)受委托銀行按照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貸款委托放款通知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第十六條貸款發放
(五)公積金中心自受理貸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
(四)公積金貸款實行單筆報批制。每筆貸款由公積金中心審批人批準同意後,經公積金中心信貸部複審後,高利轉貸罪.由管理部負責人提出初審意見,并提出可否貸款及貸款額度、期限的建議,由公積金中心信貸部複審并報公積金中心審批人審批;
(三)公積金貸款審批采取審貸分離、三級審批制。房子轉貸.即公積金中心信貸部信貸員、區縣管理部初審,并提出可否貸款及貸款額度、期限的建議,房子.有擔保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承諾書;
(二)各區縣管理部信貸員(調查人)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還貸能力進行調查、核實,有擔保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承諾書;
(一)公積金中心信貸部信貸員(調查人)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還貸能力進行調查、核實,所在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貸款審批
8.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7.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用于還款的儲蓄存款帳戶;
6.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擔保的,住房.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5.抵押物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承諾書;
4.所在單位出具的資信證明(由公積金中心提供格式化表格,借款人須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和複印件):
3.購房款繳交票據;
2.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以及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由抵押物所在地或本人繳交公積金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人應填寫《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遇法定利率調整,最長不超過25年。其中:男性——貸款年限+本人現在年齡≤60歲;女性——貸款年限+本人現在年齡≤55歲。
(一)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高息轉貸.
第十四條貸款受理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三條 借款人的實際貸款額度和期限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前述第十條、第十一條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貸能力和公積金餘額等具體情況确定。
第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内,最高貸款額度爲25萬元;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額度爲轉貸餘額,可以轉爲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公積金貸款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又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能影響本次貸款償還的債務。高利轉貸罪.
第十條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價款或評估價值的70%,可以轉爲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九條 職工已辦理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信用良好,并有購、建房價款30%的自籌資金作首期付款;
(六)無尚未還清且數額較大,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住房作抵押;或有提供階段性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或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轉貸業務.同時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在12個月以上,并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由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以下稱受委托銀行)辦理。
(二)貸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在職員工。
(一)有泸州市行政轄區内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第八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第七條公積金貸款的對象是泸州市行政轄區内,由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以下稱受委托銀行)辦理。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本辦法适用于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貸款的管理。
第五條公積金貸款業務,負責全市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組織實施,貸款擔保的原則。
第四條公積金中心爲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整借零還,先存後貸,委托銀行向轄區内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适用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
第三條 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以下稱公積金中心)運用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是指由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三區四縣管理部,結合泸州實際,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确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改善職工居住條件和提高居住水平,規範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爲了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互助的作用,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則
泸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二○○七年七月三日
《泸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市級各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泸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泸市府辦發〔2007〕22号
作者:佚名文章來源:市政府點擊數: 更新時間:200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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