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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百姓銀行令〔2005〕第3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護金融安甯,提防和消沉商業銀行的信譽風險,鼓動私人信貸業務的開展,保證私人信譽音訊的安閑和合法應用,根據《中華百姓共和國中國百姓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則,制定本主見。
第二條中國百姓銀行認真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私人信譽音訊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私人信譽數據庫),并認真豎立征信供職中央,經受私人信譽數據庫的日常運轉和管理。
第三條私人信譽數據庫采集、收拾整頓、存在私人信譽音訊,爲商業銀行和私人提供信譽申訴查詢供職,爲貨币政策制定、金融監管和法律、法規規則的其他用處提供有關音訊供職。
第四條本主見所稱私人信譽音訊包括私人根基音訊、私人信貸交往音訊以及反映私人信譽狀況的其他音訊。個人簡曆.
前款所稱私人根基音訊是指天然人身份區别音訊、職業和栖身地址等音訊;私人信貸交往音訊是指商業銀行提供的天然人在私人存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譽活動中釀成的交往記載;反映私人信譽狀況的其他音訊是指除信貸交往音訊之外的反映私人信譽狀況的相關音訊。
第五條中國百姓銀行、商業銀行及其職責人員該當爲在任責中知悉的私人信譽音訊失密。
第二章報送和收拾整頓
第六條商業銀行該當遵守中國百姓銀行揭曉的私人信譽數據庫準則及其有關條件,準确、完整、及時地向私人信譽數據庫報送私人信譽音訊。
第七條商業銀行不得向未經信貸征信主管部門允許建立或變相建立的私人信譽音訊基礎數據庫提供私人信譽音訊。
第八條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建立完備的規章制度和采取進步前輩的技術手段确保私人信譽音訊安閑。
第九條征信供職中央根據生成信譽申訴的須要,對商業銀行報送的私人信譽音訊實行客觀收拾整頓、存在,不得專斷更改原始數據。信貸.
第十條征信供職中央以爲有關商業銀行報送的音訊可疑時,該當按有關規則的程序及時向該商業銀行收回複核通知。
商業銀行該當在收到複核通知之日起5個職責日内予以回複。信貸.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發明其所報送的私人信譽音訊不準确時,該當及時申訴征信供職中央,征信供職中央收到糾錯申訴該當當即實行更正。
第三章查詢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管制下列業務,能夠向私人信譽數據庫查詢私人信譽申訴:
(一)審核私人存款請求的;
(二)審核私人貸記卡、準貸記卡請求的;
(三)審核私人作爲擔保人的;
(四)對已發放的私人信貸實行貸後風險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請求或其作爲擔保人,須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譽狀況的。
第十三條除本主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則之外,商業銀行查詢私人信譽申訴時該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受權。書面受權能夠經曆在存款、貸記卡、準貸記卡以及擔保請求書中加添相應條款取得。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該當制定貸後風險管理查詢私人信譽申訴的外部受權制度和查詢管理程序。
第十五條征信供職中央能夠根據私人請求有償提供其自己信譽申訴。個人信貸記錄.
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制定相應的處理程序,核實請求人身份。
第四章異議處理
第十六條私人以爲自己信譽申訴中的信譽音訊存在謬誤(以下簡稱異議音訊)時,個人信貸業務爲得到相關授權的人員創建相應用戶.能夠經曆所在地中國百姓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或間接向征信供職中央提出書面異議請求。
中國百姓銀行征信管理部門該當在收到異議請求的2個職責日内将異議請求轉交征信供職中央。
第十七條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在接到異議請求的2個職責日内實行外部核對。
征信供職中央發明異議音訊是由于私人信譽數據庫音訊處理曆程造成的,該當當即實行更正,并檢讨私人信譽數據庫處理程序和操作規程存在的題目。
第十八條征信供職中央外部核對未發明私人信譽數據庫處理曆程存在題目的,個人信貸利率.該當當即書面通知提供相關音訊的商業銀行實行核對。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該當在接到核對通知的10個職責日外向征信供職中央作出核對情形的書面回複。異議音訊鑿鑿有誤的,商業銀行該當采取以下措施:
(一)該當向征信供職中央報送更正音訊;
(二)檢讨私人信譽音訊報送的程序;
(三)對後續報送的其他私人信譽音訊實行檢讨,發明謬誤的,該當重新報送。
第二十條征信供職中央收到商業銀行重新報送的更正音訊後,該當在2個職責日内對異議音訊實行更正。
異議音訊鑿鑿有誤,但因技術情由權且無法更正的,個人信貸記錄網上查詢.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對該異議音訊作特地标注,以有别于其他異議音訊。
第二十一條經過核對,無法确認異議音訊存在謬誤的,征信供職中央不得遵從異議請求人條件更改相關私人信譽音訊。
第二十二條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在接受異議請求後15個職責日内,向異議請求人或轉交異議請求的中國百姓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提供書面回複;異議音訊取得更正的,征信供職中央同時提供更正後的信譽申訴。
異議音訊鑿鑿有誤,但因技術情由權且無法更正異議音訊的,個人信貸記錄.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在書面回複中予以說明,待異議音訊更正後,提供更正後的信譽申訴。農業銀行個人信貸.
第二十三條轉交異議請求的中國百姓銀行征信管理部門該當自接到征信供職中央書面回複和更正後的信譽申訴之日起2個職責日内,向異議請求人轉交。
第二十四條對付無法核實的異議音訊,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允許異議請求人對有關異議音訊附注100字以内的私人聲明。私人聲明不得包括與異議音訊有關的形式,異議請求人該當對私人聲明的真實性認真。
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妥善存在私人聲明原始檔案,并将私人聲明載入異議人信譽申訴。
第二十五條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對處于異議處理期的音訊予以标注。個人貸款.
第五章安閑管理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該當根據中國百姓銀行的有關規則,制定相關信譽音訊報送、查詢、應用、異議處理、安閑管理等方面的外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報中國百姓銀行備案。個人簡曆.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該當建立用戶管理制度,顯然管理員用戶、數據上報用戶和音訊查詢用戶的職責及操作規程。信貸.
商業銀行管理員用戶、數據上報用戶和查詢用戶不得相互兼職。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管理員用戶該當根據操作規程,爲取得相關受權的人員成立相應用戶。管理員用戶不得間接查詢私人信譽音訊。
管理員用戶該當增強對同級查詢用戶、數據上報用戶與下一級管理員用戶的日常管理。查詢用戶職責人員調離,該用戶該當當即予以停用。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管理員用戶、數據上報用戶和查詢用戶須報中國百姓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和征信供職中央備案。個人信用記錄網上查詢.
前款用戶職責人員爆發調動,商業銀行該當在2個職責日外向中國百姓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和征信供職中央變更備案。
第三十條商業銀行該當制定管理員用戶和查詢用戶的口令控制制度,并按期檢讨口令控制執行情形。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該當建立保證私人信譽音訊安閑的管理制度,确保唯有取得外部受權的人員才華接觸私人信譽申訴,不得将私人信譽申訴用于本主見第十二條規則以外的其它用處。
第三十二條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制定信譽音訊采集、收拾整頓、存在、查詢、異議處理、用戶管理、安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個人信用記錄網上查詢.顯然崗位職責,完備内控制度,保證私人信譽數據庫的一般運轉和私人信譽音訊的安閑。
第三十三條征信供職中央及其職責人員不得違抗法律、法規及本主見的規則,?改、毀損、敗露或非法應用私人信譽音訊,不得與天然人、法人、其它組織歹意串通,提供烏有信譽申訴。
第三十四條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建立私人信譽數據庫外部運轉和外部看望的監控制度,監視私人信譽數據庫用戶和商業銀行用戶的操作,提防對私人信譽數據庫的非法入侵。
第三十五條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建立災難備份體系,的人.采取必要的安閑保證措施,防止體系數據損失。
第三十六條征信供職中央該當對商業銀行的全豹查詢實行記載,并及時向商業銀行反應。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該當往往對私人信譽數據庫的查詢情形實行檢讨,确保全豹查詢合适本主見的規則,并按期向中國百姓銀行及征信供職中央申訴查詢檢讨結局。
征信供職中央該當按期核對商業銀行對私人信譽數據庫的查詢情形。得到.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未遵從本主見規則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由中國百姓銀行責令校正,逾期不校正的,予以警備,并處以三萬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百姓銀行責令校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涉嫌坐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抗本主見規則,個人信貸業務爲得到相關授權的人員創建相應用戶.未準确、完整、及時報送私人信譽音訊的;
(二)違抗本主見第七條規則的;
(三)越權查詢私人信譽數據庫的;
(四)将查詢結局用于本主見規則之外的其他方針的;
(五)違抗異議處理規則的;
(六)違抗本主見安閑管理條件的。
第四十條商業銀行有本主見第三十八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則情形的,中國百姓銀行能夠創議商業銀行對間接認真的董事、初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間接職守人員予以紀律處分;涉嫌坐法的,信貸.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個人簡曆.
第四十一條征信供職中央職責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百姓銀行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涉嫌坐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抗本主見規則,?改、毀損、敗露或非法應用私人信譽音訊的;
(二)與天然人、法人、其它組織歹意串通,提供烏有信譽申訴的。
第四十二條中國百姓銀行其他職責人員有違抗本主見規則的行爲,造成私人信譽音訊被敗露的,個人簡曆.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涉嫌坐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主見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百姓共和國境内豎立的商業銀行、都會信譽配合社、鄉下信譽配合社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視管理機構允許的特地處相信貸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四十四條本主見由中國百姓銀行認真表明。
第四十五條本主見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行
農業銀行個人信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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