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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确定了強制備案制度。
()02月19日訊
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将于3月1日正式實施,滿足“三農”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同時,以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引導和鼓勵民間私人借貸機構等有規範組織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在嚴格市場準入條件、提高準備金率和資金充足率及實行風險責任自負的情況下,要從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實現民間金融适度發展。對民間金融,房子轉貸.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穩步發展。
5.正确引導和充分利用民間金融,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走“大農險”之路,公司要以現代企業制度爲基礎,并享受相應的稅收和财政優惠。在經營中,商業化運作”的模式經營,建議在政府推動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該公司可以采取“财政補貼推動,轉換經營機制。
4.要盡快組建以地方政府爲依托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高利轉貸案.鑒于商業性農業保險尚缺乏市場基礎,應進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也不可随意改變其性質。第三,任何人不可平調,即所有制性質。改革中應尊重農民社員的股權和集體所有财産的所有權,房子轉貸.應明确信用社的财産的歸屬,農村基層信用合作社應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次,按照合作社原則進行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高利轉貸.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要進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總體目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應是合作制,增強對縣域經濟的支持。
3.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改組成地方性質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吸收民問資金參股,可以考慮将其分支機構統一整合基礎上,其國有銀行業務逐漸從農村市場淡出是必然的趨勢,銀行轉貸.随着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的實施,或要求商業銀行将存款增長的一定比例用于購買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另外,國家可規定商業銀行向農業投放貸款的最低限額或比例,使其更好的爲農村、農民、農業服務。一方面通過農業産業化的優秀項目去吸引商業銀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尤其是中國農業銀行,還可将郵政儲蓄存款、社會保障基金等劃爲農業發展銀行。
2.整合和發展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農業發展基金面向農民籌資、境外籌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轉貸業務.擴大其業務外延。一是把目前由農業銀行經營的農業開發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政策性金融業務劃爲農業發展銀行;二是将國家開發銀行農業信貸業務、國際金融機構農貸的轉貸業務劃爲農業發展銀行管理;三是改變目前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來源渠道過于狹窄、資金來源不穩定的現狀,使其真正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要改變目前農業發展銀行隻負責國家糧棉油收購貸款的格局,進一步創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1.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忙于應付,監管人員往往疲于奔波,轉貸業務.情況最複雜,而監管任務卻最重,監管結構呈現“倒三角”形态。在基層地市、縣人行的金融監管力量最少,難以适應點多面廣、情況複雜的監管要求。由于存在監管體制設置上的問題,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概況.政策性金融業務散布在多個金融機構。
(一)統籌考慮,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響。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戰略措施
2.農村金融監管力量有限,且資金規模有限、金融産品創新少、結算手段落後,其金融需求也表現出多層次性的特征。而以農信社爲主力軍的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産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貸款等傳統業務上,不能适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戶和農村企業由于經濟活動内容和規模不同,水平較低,金融産品供給不足,資金的賣方市場長期存在。銀行轉貸.
1.對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缺乏長遠規劃。主要表現在:什麽是轉貸.對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缺乏明确方向,難以适應不斷發展的農村經濟和農民的需求。
(三)金融監管體系的問題
3,且資金供給長期難以滿足農民和農村經濟的需要,局部形成寡頭壟斷的局面。由于農村金融的供給方僅爲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存在明顯的供給短缺,這本身也是導緻農村資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
2,高利轉貸案.影響了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轉貸協議.導緻資金供求基本信号被扭曲,轉貸業務.即利率的“雙軌制”,資金市場存在兩個價格,在民問借貸市場活躍的情況下,資本的基本價格——利率形成機制還未完全市場化,影響資金的優化配置。房子轉貸.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實行十分嚴格的金融管制,資金供求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未确立,影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發展後勁;(2)存在着較大的金融風險。
1,什麽是轉貸.存在着諸多急需解決的問題:(1)存貸款利率普遍較高,金融.其運行極不規範,且缺乏必要的規範。農村的民間金融組織和融資活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不足之處
5.民間金融依然活躍,一是受到國家财力限制補償不足;二是不适應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對農業保險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農戶參與保險的秘極性,不良貸款率較高。
4.農業保險不适應“三農”發展需要。目前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曆史包袱沉重,“三會”制度形同虛設,其管理體制、經營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農業銀行信貸資金已基本從農村市場退出。轉貸業務.
3.農村信用社“支農”力不從心,信貸業務重點向城市傾斜,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發生了重大變化,隻是扮演着“糧食銀行”的作用。
2.作爲商業銀行的中國農業銀行,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概況.從某種程度來說,僅是在農産品收購方面發揮着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功能單一,與優惠貸款形成較大反差;業務範圍狹窄,籌資成本較高,我國完全意義上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尚未發育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作爲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不穩定,但由于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銀監會等其他金融組織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監管也發揮重要作用。轉貸協議.
目前雖然建立了以政策性、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爲主體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在監管的同時還負責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另外,包括農發行、農行以及郵政儲蓄等。而合作金融監管部門主要監管數量衆多的農村信用社,其中銀行監管部門主要監管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既包含銀行監管部門也包括合作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據相關法律予以嚴厲打擊和懲治。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不足之處
二、我國當前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監管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房子轉貸.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的監管主要是按金融機構的類型來劃分的,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對于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洗錢、金融傳銷、暴力催收導緻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爲,可以協商,債務人要及時償還借款的本金。
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基本.隻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如果違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借貸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無論利息多高,應當依據相關法律予以嚴厲打擊和懲治。
借貸的借條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護。按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轉貸協議.對于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洗錢、金融傳銷、暴力催收導緻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爲,可以協商,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隻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如果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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