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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查不到資金的實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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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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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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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查不到資金的實際用途
2011年06月09日 00:54
由來:
“作爲銀行事務人員,我之所以應許跟你講這些,是由于我明确這種事情多了,我覺得這是一種金融亂象,叨光了一般的金融秩序。”6月初的一個下午,坐在記者對面的一位男士表情略顯平靜。
他是福建省龍岩市一家銀行機構個貸業務的負責人。他說的“這種事情”,指的是當地有不少公務員套取銀行低息存款資金,高息寄生存投資或擔保公司,然後由擔保公司以更高的息金放貸進來。
由于這種情景在當地不夠爲奇,這位負責人以至感到了一絲茫然:其一,從現狀理會,不少企業确切議定這種方式取得了必要的資金,銀行的壞賬率也還一般;其二,假如這一行爲涉嫌高利轉貸,那麽小額存款公司從銀行獲取資金,用途.繼而高息貸出的形式又該如何鑒定?
“高利轉貸罪”在刑法1997年訂正後出現。按《刑法》第175條的規則,高利轉貸罪是指小我或單位以轉貸牟利爲目标,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後高利轉貸給别人,犯科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爲。
固然局限區域轉貸行爲不夠爲奇,但舉目全國,因高利轉貸罪被判刑的較少。比方,福建省到2006年底才出現第一例高利轉貸案的宣判;而上海更是到2010年才出現首例宣判。
轉貸生意
李陳從銀行貸出的錢,本錢是月息8厘左右,而他存款的收益月息3分往上走,“在這行我還是老手,息金沒有收得很高。”
李陳(化名)是廈門一家投資咨詢公司的負責人,銀行查不到資金的實際用途.1年前從當地一家股份制行去職後,當前籌劃着周轉幾百萬資金周圍的“官方借貸”生意。
“借進來的錢一半是從銀行借來的,一半是親戚友人湊的。”他說,從銀行貸出的錢,本錢是月息8厘左右(即月息0.8%,年息9.6%),而他存款的收益月息3分往上走(年息36%),“在這行我還是老手,息金沒有收得很高,高的一般都到(月息)五六分了。”
由于熟識熟練銀行業務,套取銀行的低息資金然後高利轉貸給其别人,李陳明确他當前做的業務涉嫌“高利轉貸”。
不過他稱,一般不會讓銀行的人明确他現實在做放貸生意。他有多套房産,大多是用自有房子抵押請求花費存款,舊一些的房子抵押存款較難請求時,就把房子過戶給熟識熟練的親戚友人,然後買家再去請求按揭存款付款給他。
“假如銀行受托支出查得嚴一些,題目也不大,不妨和相關企業或者裝修公司談好,資金由他們提現,我們多付一局限手續費”。他說。
信譽卡套現也是李陳獲取資金的渠道之一。
李講述,一般情景下,銀行查不到資金的現适用處。查不到.假使明确了,由于做這類業務的人太多,假如對存款人的人品信得過,一般也不會說什麽。“不到萬不得已我們不會賴銀行的賬,銀行也必要開門放貸嘛。”他說。
公務員灰色套利鏈
議定相互擔保,一般處長、科長、尋常科員,在銀行授信評級中分離可達10分、8分和6分,相應的存款周圍分離到達50萬、20萬、10萬不等。
間隔廈門不到200公裏的福建龍岩市,投資擔保公司的廣告随處可見,像李陳這樣籌劃着轉貸生意的人也不少。當地銀行人士先容,很多人還有一個特殊的身份——公務員。
“越是一些金融業不興盛的中小都會,一般小企業和個别戶從銀行存款越難,高利轉貸罪.公務員則由于政府背景,存款絕對粗略得多。”前述個貸負責人說。
在龍岩,公務員從銀行存款,有的是尋常的房産抵押存款,而假使不消資産抵押,公務員之間相互擔保,從銀行存款也較爲容易。
當地銀行人士先容,議定相互擔保,一般處長、科長、尋常科員,在銀行授信評級中分離不妨到達10分、8分和6分,相應的存款周圍分離到達50萬、20萬、10萬不等。
與廈門的李陳不同,這些從銀行拿到資金的公務員礙于身份,一般不會間接放貸,而是将資金轉貸擔保公司或投資公司,由他們再用作高利貸。
“公務員從銀行存款的本錢月息一般不到1分(年息12%),銀行查不到資金的實際用途.擔保公司的吸儲本錢在1.5分到2.5分之間(年息18%-30%),然後擔保公司放進來的收益率均勻在5到6分(年息60%-72%)。”龍岩一家擔保公司的負責人通知記者,公務員是他們籌措資金的首要由來之一。
以一位公務員月轉貸20萬元、月息2分左右的利差來計算,1個月有4000元的純息金支出,1年接近5萬,“相當于多拿一份工資”。
由于銀行一般不統計對私存款客戶是個别戶還是公務員,不過前述個貸負責人閱曆履曆預算,以其機構所在的轄區,小我非按揭存款中,可能有七成都是由公務員借走的,一些郊縣的個别戶則絕對多些。
“固然不能說這些存款都是用作了放貸,但這兩年,存款資金挪用炒股炒樓以及轉貸,确切是我們的防控重點。”前述龍岩某銀行個貸負責人說。
擔保公司的“手法”
“外觀上看來是公司投資了一處房地産項目,接收了資金,底子看不進去面前是放貸。”
公務員使用特殊身份與互保方便把資金從銀行貸出後,轉貸業務.還隻是走完第一步,擔保公司議定吸儲把資金轉貸進來,才是關鍵。
龍岩當地的一家擔保公司人士先容,吸儲集資底子不會在擔保公司提供應稅務部門的财務材料上顯現進去,高息轉貸.一般是寄托投資科目,比方投資了一處礦山,或征戰一個房地産項目,用增資擴股的方式接收資金,但前期收益則做成投資耗費,以是收益基本不消格外征稅。
“外觀上看來是公司投資了一處房地産項目,接收了資金,底子看不進去面前是放貸。”他先容,周圍小的擔保公司就更難以監管了,由于底子沒有表率的賬目,唯有收益和本錢的粗略統計。
前述擔保公司負責人說,目前龍岩地域處置放貸的投資、擔保公司的數量,預計估摸有千家,大的年放貸周圍過億,轉貸業務.一般周圍的在幾千萬水平。
他以均勻2000萬放貸周圍、500家數量守舊測算,這類投資擔保公司每年的放貸周圍可到達100億元。
而遵循龍岩統計局材料,截至2010年年底,龍岩當地金融機構本外币存款的餘額才728億,當年新增不橫跨200億,官方借貸靈活水平可見一斑。
福建龍岩“高利轉貸”亂象風險因子
擔保公司一般會自行消化這壞賬本錢,資金鏈無法庇護才影響到儲戶的息金支出,繼而影響到他們對銀行的還款。
以月息5分(年息60%)的息金水平,高利轉貸案.若借款人能消化如此高的本錢,看似從來無法取得資金的借款人如願拿到了資金,銀行、公務員、擔保公司到借款人的利益鏈條也似乎完好。
不過,情景遠不如聯想。
記者剛到福建,就了解到兩個奇怪案例。其中之一,是一位“富商”近期以月息6分的本錢取得了當地某擔保公司1.5億資金,并用28處房産抵押,但成果證明房産證都系造謠,“富商”目前也已失落。
另外一個案例是,一家借款企業正遭遇着每月600萬息金開支的壓力,資金鏈垂危。
該企業負責人先容,幾年前,他和幾位股東共同從擔保公司等處借了數億元興辦醫藥企業,該藥物屬于專利産品和市場急需種類,“從來預期本年投産後,每年的成本不妨到達20億。”
但目前企業一般籌劃實在中斷,且由于郊區擴建高速公路,該企業廠房也有可能遭到拆遷。
“假如項目施工遏制,坐褥藥物的批文就拿不到,高利轉貸案.項目就無法順手投産,而我們的研發投入曾經橫跨3個億。”負責人心如火焚,目前浙江有幾家企業也在抓緊研發好似的藥物,一旦搶先将藥物投放市場,該公司前期的收益将大打折扣,還貸更将至極堅苦。
“不是我不想一般還貸,轉貸協議.假如項目無法如期投産,底子是還不起貸。”該企業負責人說,了解該公司的最新情景後,轉貸協議.目前擔保公司對他們也盯得很緊。
好似的情景還有很多,一旦借款人還款堅苦,投資擔保公司必要面臨壞賬風險。李陳先容,轉貸業務.一般情景下,擔保公司會自行消化這局限本錢,除非資金鏈無法庇護才會影響到儲戶的息金支出,繼而影響到這些儲戶對銀行的還款。
前述龍岩個貸負責人先容,這幾年該機構的小我花費類或籌劃性存款的壞賬率,是按揭存款的幾倍,也和這類違約情景相關。
轉貸合法化争議
一局限人曾呼籲将高利轉貸合法化,以爲既然銀行難以顧及高報答高風險的業務,議定轉貸,讓中介機構去做未嘗不可。
在社科院鄉村發展鑽探所副所長杜曉山看來,高利轉貸的低沉影響不容疏忽。比方,暴露了借款人的不誠信;給最終借款人的利率承擔過重;局限情景下招緻稅收喪失;而且由于不受存款政策統制,轉貸協議.可能會流向一些政策不鼓動勉勵,以至限制的行業,給國度産業和經濟布局調整帶來低沉影響。
前述龍岩個貸負責人以爲,由于這種轉貸行爲在當地至極普遍且秘密,面臨着法不責衆的題目,一般是到最終借貸兩邊發生纏繞,訴諸法律軌範時才浮出水面,“一發生題目就是鏈條式的題目,而且很容易從經濟題目,引發社會題目。”
以是,也有一局限人曾呼籲将高利轉貸合法化,如茅于轼等。他們以爲,既然大型銀行難以顧及這類高報答高風險的業務,議定轉貸這種形式,讓中介機構去做這類業務也未嘗不可。
在現實操作中,對待何爲高利,如何界定轉貸,也有不同理解,比方不少法律界人士以爲,唯有轉貸的息金橫跨基準利率的4倍才算高利,之内的都不算,另外對待以供職費、保證金等式樣收取的費用,能否算作息金也有争議。
四法曾經出台私見認定,刑法第175條規則的“數額較大”,指小我犯科所得在5萬元以上,單位犯科所得在20萬元以上;“數額宏偉”,是指小我犯科所得在20萬元以上,單位犯科所得在100萬元以上。
杜曉山以爲,好似小貸公司形式,經過國度法律文件允諾,議定銀行融通資金然後發放不橫跨基準利率4倍的存款,是可行的。
“但假如觸及到面向小我的轉貸合法化題目,還是必要注意。”他以爲,轉貸情景在某些地域不夠爲奇,就解說很多銀行存款用處統制情景不空想,一旦小我轉貸合法化,以目前銀行的貸後管理水平來看,可能會出現很多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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