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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國農業銀行“三農”信貸業務基本規程(?農業銀行個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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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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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國農業銀行“三農”信貸業務基本規程(?農業銀行個人信
按照農業銀行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以本規程爲準;本規程未盡事宜。
第三十三條本規程與農業銀行其他信貸管理制度不一緻的規定,抽查面不得低于30%;審計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審計一次。
第三十二條 本規程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負責制定并解釋。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建立“三農”信貸業務定期現場檢查制度。重點檢查信貸業務主體真實性和信貸操作風險。縣支行每年至少對轄内“三農”客戶年末有用信餘額的信貸業務全面檢查一次;二級分行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應及時通過在線監測通報、風險預警通報等形式進行發布,新發生不良貸款情況及處置情況等。
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發現的風險信息,信貸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客戶經理貸後管理情況,信貸業務限制性條款落實情況,風險經理可以延伸現場檢查。每日監測和定期監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業務風險狀況。如經營單位信貸業務運行情況、客戶風險變化情況,對轄内“三農”信貸業務風險實施非現場監管。對非現場監管發現風險或違規線索的,個人貸款.以及與績效工資挂鈎考核的 “三包一挂”制度。
(一)信貸制度執行情況。如新發生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以及與績效工資挂鈎考核的 “三包一挂”制度。
第三十條分、支行風險經理通過每日在線監測和定期監管方式,對無主觀過錯或重大失誤的信貸人員給予免責或減輕責任;對損失率超出容忍度的個人,對在容忍度以内的風險損失設定合理的盡職免責條款,提高不同崗位人員盡職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心。
第二十九條對小額“三農”貸款實行 “包放、包管、包收”,提高不同崗位人員盡職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心。
第二十八條完善責任追究體系。農業銀行個人信貸.區分不同區域、不同産品、不同收益水平明确各類業務的風險容忍度,在審查報告上簽字的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負責人爲審查主責任人;一級分行有權審批人爲審批主責任人。雙簽審批的,客戶部門負責人爲調查主責任人);一級分行審查人員爲審查經辦責任人,客戶經理爲調查經辦責任人,支行行長爲調查和經營主責任人(二級分行直接調查的,責任人界定如下:
4、審批貸款利息收回率。
3、審批貸款不良率;
2、審批貸款的總量及風險調整後利潤;
1、審批業務量及審批工作質量;
(四) 對審批人員的考核指标應包括但不局限于:
4、審查貸款利息收回率。
3、審查貸款不良率;
2、所審查貸款的總量及風險調整後利潤;
1、審查業務量及審查工作質量;
(二)對審查人員的考核指标應包括但不局限于:個人簡曆.
5、利息收回率。
4、貸款到期現金收回率;
3、新發放貸款不良率;
2、風險調整後利潤;
1、所管理的信用規模及發放筆數;
(一)對客戶經理的考核指标應包括但不局限于:
第二十七條建立與經營業績、風險因子直接挂鈎的考核機制。區别客戶經理、審查人員、審批人員分别确定差異化的考核體系,責任人确定同上。
第五章績效考核及責任追究
支行或網點客戶經理爲調查和經營經辦責任人,采用分管行長和行長雙簽審批的,行長(或分管行長)和獨立審批人分别承擔第一、第二審批主責任人責任。超分管行長權限,采取獨立審批人和行長(或分管行長)雙簽審批的,獨立審批人和行長(或分管行長)分别承擔第一、第二審批主責任人責任;超獨立審批人權限,信貸.采取獨立審批人和行長(或分管行長)雙簽審批的,在審查報告上簽字的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負責人爲審查主責任人;二級分行有權審批人爲審批主責任人。在獨立審批人權限内,客戶部門負責人爲調查主責任人);二級分行審查人員爲審查經辦責任人,客戶經理爲調查經辦責任人,支行行長爲調查和經營主責任人(二級分行直接調查的,責任人界定如下:個人貸款.
第二十六條超二級分行審批人權限的信貸業務,責任人界定如下:
支行或網點客戶經理爲調查和經營經辦責任人,采用分管行長和行長雙簽審批的,行長(或分管行長)和獨立審批人分别承擔第一、第二審批主責任人責任。超分管行長權限,采取獨立審批人和行長(或分管行長)雙簽審批的,獨立審批人和行長(或分管行長)分别承擔第一、第二審批主責任人責任;超獨立審批人權限,采取獨立審批人和行長(或分管行長)雙簽審批的,審查人員爲經辦責任人);有權審批人爲審批主責任人。在獨立審批人權限内,引用.部門、網點負責人爲調查和經營主責任人;審查人員爲審查主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簽字則部門負責人爲審查主責任人,責任人界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二級分行審批人權限内的信貸業務,責任人界定如下:
支行或網點客戶經理爲調查經營經辦責任人,網點負責人爲審查和審批主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支行審批人(含上級行派駐的獨立審批人、下同)審批權限内的信貸業務,責任人界定如下:
網點客戶經理爲調查和經營主責任人,各環節經辦人員即爲本環節經辦責任人,各環節經辦人員即爲本環節責任人員;部門分離的信貸業務,有權審批人審批。
第二十三條營業網點權限内的信貸業務,提交中心合議或貸審會審議,【引用】中國農業銀行“三農”信貸業務基本規程(.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審查後,有權審批人審批。應提交中心合議或貸審會審議的信貸事項,逐級或直接提交一級分行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審查,部門負責人、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簽字同意後),支行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審核同意後(或直接由二級分行客戶經理調查,由支行客戶經理調查,報行長審批。
第二十二條對崗位分離的信貸業務,有權審批人審批。個人信貸業務.
第四章責任人界定
第二十一條“三農”信貸業務調查、審查、審議、審批、貸後管理等各決策環節工作方式及基本盡職要求按照《中國農業銀行法人客戶信貸業務基本規程》、《中國農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基本規程》、《中國農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等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三) 其他按規定應提交貸審會審議的信貸業務。
(二) 大額個人經營類信貸業務(貸審會具體審議額度由一級分行确定);
(一) 縣域中小法人客戶增量授信(小企業簡式快速貸款和落實了有效房地産抵押的縣域中小法人客戶授信除外);
第二十條原則上應提交貸審會審議的信貸業務應包括:
第十九條 超二級分行審批人審批權限的“三農”信貸業務,獨立審批人或分管行長簽字後,由獨立審批人或分管行長審批;在行長審批權限内的,在主持會議的獨立審批人或分管行長權限内的,貸審會審議後,客戶經理實施經營管理。
按規定應提交貸審會審議的信貸事項,放款審核崗審核貸款發放手續,分管行長和行長雙簽審批。有權審批人審批後,由行長(或經授權的分管行長)審批。個人信貸利率.超經授權的分管行長權限的,分管行長具有一票否決權;超本級行獨立審批人權限的,分管行長不得同意;獨立審批人審批同意的信貸業務,獨立審批人審批不同意的信貸業務,由獨立審批人及分管行長雙簽審批,在獨立審批人權限内的,行長有一票否決權。設立本級行獨立審批人的二級分行,行長不得同意;獨立審批人審批同意的信貸業務,獨立審批人審批不同意的信貸業務,信貸.下同)雙簽審批,由獨立審批人及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交二級分行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審查。上級行派駐獨立審批人的二級分行,個人貸款.經本級行行長審核同意後(也可直接由二級分行客戶經理調查、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支行客戶經理調查,客戶經理實施經營管理。
客戶申請,放款審核崗審核貸款發放手續,下同)審批。有權人審批後,交本級行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或“三農”金融事業分部總經理,獨立審批人簽字後,由獨立審批人審批;超獨立審批人權限的,在獨立審批人權限内的,交二級分行審查審批中心審查,經本級行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審核同意後,支行客戶經理調查,報行長審批。
(二)超支行權限的第(一)款之外的其他“三農”信貸業務。
客戶申請,獨立審批人或分管行長簽字後,個人信貸記錄網上查詢.由獨立審批人或分管行長審批;在行長審批權限内的,在主持會議的獨立審批人或分管行長權限内的,貸審會審議後,客戶經理實施經營管理。
(一)超支行審批權限的低風險信貸業務、農戶貸款、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落實了有效房地産抵押的其他個人信貸業務和“縣域中小法人客戶授信業務、縣域中小法人客戶授信項下單筆用信業務。個人信貸記錄.
第十八條二級分行審批人審批權限内信貸業務審批流程。
按規定應提交貸審會審議的信貸事項,放款審核崗審核貸款發放手續,分管行長和行長雙簽審批。有權審批人審批後,由行長(或經授權的分管行長)審批。超經授權的分管行長權限的,分管行長具有一票否決權。超本級行獨立審批人權限的,分管行長不得同意;獨立審批人審批同意的信貸業務,獨立審批人審批不同意的信貸業務,由獨立審批人及支行分管行長雙簽審批,在獨立審批人權限内的,行長有一票否決權。設立本級行獨立審批人的支行,行長不得同意;獨立審批人審批同意的信貸業務,獨立審批人審批不同意的信貸業務,農業銀行個人信.由獨立審批人及支行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雙簽審批,交支行審查崗審查。上級行派駐獨立審批人的支行,客戶經理調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客戶經理實施經營管理。
客戶申請,個人信用記錄網上查詢.支行放款審核崗審核貸款發放手續,具有相應權限的獨立審批人審批,交支行審查崗審查,下同)簽字認可後,客戶經理調查、部門負責人(或網點負責人,客戶經理實施經營管理。
(二)縣級支行有權審批人審批權限内第(一)款之外的其他信貸業務的流程。
客戶申請,網點負責人(審批人)審查、審批,網點調查崗客戶經理調查,下同)權限内的低風險業務及其他經授權的小額信貸業務審批流程:
(一)低風險信貸業務、小額農戶貸款、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落實了有效房地産抵押的其他個人貸款、小企業簡式快速貸款、足值房地産抵押的縣域中小法人客戶授信業務和授信額度項下單筆用信業務的流程。基本.
第十七條縣級支行有權審批人審批權限内信貸業務審批流程。
客戶申請,下同)信貸業務評級、授信可一并審批,并督促信貸經營單位采取風險防範措施。
第十六條營業網點(包括二級支行和分理處,并督促信貸經營單位采取風險防範措施。
“三農”個人客戶信貸業務評級、用信可一并審批;縣域中小法人客戶(本規程第二條第(二)款所指客戶,負責對轄内“三農”信貸業務風險的監控、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第十五條“三農”客戶用信業務的基本流程爲:個人信貸業務.客戶申請、受理與調查、審查、(審議、)審批、簽訂合同、提供信用、貸後管理、信用收回。
第三章“三農”信貸業務基本流程
(五)其他風險管理職責。
(四)發布風險預警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三)對客戶信貸風險的在線監測和現場檢查。
(二)對經營機構信貸人員(含獨立審批人)盡職情況進行檢查。
(一)對經營機構“三農”信貸業務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和檢查。
第十四條在二級分行或支行設立風險經理崗,支行貸審會委員由分管行長及其他具有審議能力的專家委員擔任,獨立審批人召集并主持貸審會;設立本級行獨立審批人的,支行貸審會委員由獨立審批人及其他具有審議能力的專家委員擔任,負責對權限内按規定須提交貸審會審議的信貸業務進行集體審議。上級行派駐獨立審批人的,可設立貸審會,經一級分行批準,隻能審批按規定不需上貸審會審議的信貸業務。
(三)審核擔保落實情況。個人信貸記錄網上查詢.
(二)審查信貸合同文本;
(一)在合同簽訂前或用信前審核信貸業務合法合規性手續和限制性條款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在二級分行或支行設立放款審核崗,隻能審批按規定不需上貸審會審議的信貸業務。
對按照授權管理規定可以視同二級分行轉授權管理的縣級支行,應報一級分行批準,确需設立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的,由支行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或本級行獨立審批人審批權限内信貸業務。
第十二條 支行原則上不設貸審會,由支行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或本級行獨立審批人審批權限内信貸業務。
對部分業務量大、人員充足、信貸業務權限較大的支行,負責審批權限内信貸業務,由上級行派駐獨立審批人,分管行長召集并主持貸審會。
對于按照授權管理規定可以視同二級分行轉授權管理的縣級支行可以不由上級行派駐獨立審批人,二級分行貸審會委員由分管行長及其他具有審議能力的專家委員擔任,獨立審批人召集并主持貸審會;設立本級行獨立審批人的,二級分行貸審會委員可由獨立審批人及其他具有審議能力的專家委員擔任,上級行派駐獨立審批人的,個人信貸利率.集中審查相應業務。
第十一條縣級支行原則上不設立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負責審批權限内信貸業務;并區别法人客戶和個人客戶設立專職審查人員,集中承擔轄區内“三農”客戶信貸業務的審查、審批職責。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挂靠信貸管理部門。
二級分行設立貸審會,集中承擔轄區内“三農”客戶信貸業務的審查、審批職責。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挂靠信貸管理部門。【引用】中國農業銀行“三農”信貸業務基本規程(.
二級分行審查審批中心設立獨立審批人,研究制定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政策和措施,實施對“三農”信貸業務風險的實時監控。定期評估和分析轄區風險暴露狀況和風險管理水平,建立每日預警、處置跟蹤、分析報告等制度,主要包括:
第十條二級分行設立信貸業務審查審批中心,形成風險分析報告向上級行和本級行負責人雙線彙報。
(五)其他應承擔的職責。
(四)與相關部門協調對下級行獨立審批人的管理、考核。
(三)信貸風險的分析和監控。通過在線檢查和實地檢查手段,主要包括:
(二) 信貸轉授權方案的制定與動态管理。
(一) 轄内“三農”信貸業務的政策指導及決策盡職評價。
第九條二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内“三農”信貸風險的整體控制和管理,明确部門或崗位職責,下同)和所轄縣域支行是“三農”信貸業務的主要審批決策和經營管理平台。信貸.根據業務營銷和風險管理要求健全相應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提高辦貸效率。
第八條分、支行、營業網點客戶部門或客戶經理具體負責轄内“三農”客戶營銷及維護、産品推廣、業務調查和貸後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二級分行(或地市級“三農”金融事業分部,落實限時工作制度,使決策更貼近市場和客戶。
第二章機構設置及部門職責
第六條“三農”信貸業務應使用CMS網上作業,适度下沉“三農”信貸業務審批層次,根據“因地制宜、區别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确定對分支機構審批人的信貸業務轉授權,針對客戶類型差異、業務品種差異和風險程度差異設計“三農”信貸業務流程和分層決策機制。
第五條建立适應“三農”信貸業務特點的信貸授權模式,縱向權限制約”的基本機理,堅持數量與質量、速度與結構、風險與效益的協調統一。
第四條 按照低平台、短流程、高效率、可控險的目标和“橫向審貸分離,堅持服務、發展與管理并重,應遵循商業化運作的基本要求和内在機理,農業銀行個人信.執行《中國農業銀行法人客戶信貸業務基本規程》及單項業務品種規定。
第三條農業銀行辦理“三農”信貸業務,不含跨縣域的集團性客戶,制定本規程。
其他“三農”客戶的信貸業務流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農業銀行信貸管理基本制度》,切實提高“三農”信貸服務質量和效率,防範信貸風險,(二) 授信總額1000萬元(含)以下的縣域法人客戶(含企、事業法人客戶和其他經濟組織,制定本規程。
(一) 縣域個人客戶(包括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其他自然人客戶);
第二條 本規程所規範的“三農”信貸業務限于下列縣域“三農”客戶的信貸業務:
第一條 爲規範“三農”信貸業務操作,第一章總則
個人信貸記錄網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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