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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願意以自有财産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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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14-9-15 12:18
標題:
甲方願意以自有财産作抵押
抵押合同合同編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稱号:自有.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要緊控制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号: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稱号:
住 所:汽車貸款.
法定代表人
或要緊控制人:
電話: 郵政編碼:
訂立合同日期:甲方願意以自有财産作抵押.
訂立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汽車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施行,甲方願意以自有物業作抵押。乙方經稽查,允許接受甲方的物業抵押。甲、乙兩邊經洽商相同,甲方.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物業爲(詳見抵押物業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業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爲 %。現實抵押額爲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物業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物業中的 待甲、乙兩邊封存後,汽車抵押借款合同.由甲方自行保管。個人身份證小額借款.抵押物業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業,在抵押期内負有維修、愛護珍愛,保證無缺無損的責任,并随時接受乙方的檢讨。
2.抵押物業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汽車抵押借款合同.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業,不準挪用抵押物業。
第四條 抵押物業中的 必需由甲方執掌物業安全,并将安全單交乙方生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販賣和奉送抵押物業;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業的,應得到乙方書面允許。
第六條 抵押物業不測毀損的風險承當:有财.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相關的公證、安全、占定、立案、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當。
第八條 本合同奏效後,如需轉化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允許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願意以自有财産作抵押.甲方如發作分立、歸并,由轉化後的機構承當或判袂承當本合同項下任務。甲方被頒布發表收場或破産,抵押物業不列入破産清算鴻溝,乙方并有權提早處分其抵押物業。
第十條 發明下列景況之一時,汽車貸款.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業:
1.主合同商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了償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了償借款本息;
2.借款人喪生而無施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收場、破産;
處理抵押物業所得價款,個人信用借款.不敷以了償存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了償存款本息還不足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了償借款本息的,汽車借款合同.抵押權即主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物業和物業安全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奏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行轉化或排斥合同,必要轉化或排斥合同時,應經兩邊洽商相同,汽車借款合同.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還是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商定
,由甲方保管的抵押物業,因甲方保管不善,變成毀損,乙方有權條件甲方恢複抵押物業原狀,汽車抵押借款.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物業。
2.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商定
,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業因乙方保管不善變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了償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物業相抵銷,并可追索赢餘價款。也許條件乙方恢複抵押物業原狀;也許條件乙方賠償其于是乎而遭遇的犧牲。
3.甲方違背第五條商定
,私行處分抵押物業的,其行爲有效。乙方可視景況條件甲方恢恢複狀,汽車借款合同.提早發出主合同項下存款,個人身份證小額借款.并可條件甲方付出存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遮掩遮擋掩瞞抵押物業存在共有、争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景況而給乙方變成經濟犧牲的,應賜與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背第十二條商定
,應向對方付出主合同項下存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于是乎而遭遇的經濟犧牲。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汽車借款合同.未經抵押人允許,轉化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柄任務的,甲方可自行排斥本合同,并條件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
第十四條 争議的解決方式:抵押.
第十五條 兩邊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辦法定代表人或要緊控制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奏效之日起奏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原本一式二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
附:抵押物業清繁多式 份。
甲方:汽車貸款.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要緊控制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要緊控制人:簽章
年 月 日
訂立合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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