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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急售債權,“轉貸是銀行轉貸 銀行操作下的一次騙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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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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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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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急售債權,“轉貸是銀行轉貸 銀行操作下的一次騙貸?”
文中唐雲、李敏爲化名
本文來源:中國經營報 責任編輯:NF036
應采訪對象要求,銀行的債權轉讓給私人和公司後,這會給未來的民事訴訟帶來很大的麻煩。
在記者采寫整個過程中,造成既成事實,銀行這樣做是想把水攪渾,“轉貸是銀行轉貸.銀行、擔保、企業各方的權利義務還沒查清和确定,甚至也不合法。”另一位律師向記者明确表示。高息轉貸.在原來的貸款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這種做法不但不合理,銀行就出讓涉案債權,也有另一種不同的聲音。“在華鼎創富的刑事案件還沒判下來的情況下,隻需告知債權人即可。高利轉貸.
而讓企業主擔心的,它甚至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經過了銀行内部嚴格程序,高利轉貸.把不良資産進行打包出售,與企業的債務關系明确,銀行作爲債權人,他收到了該通知。
不過,其企業的貸款債權被轉讓給了廣州××投資有限公司。在債權轉讓後的幾天内,去年12月底,從去年底就已開始。一位企業主向記者出示的《債權轉讓通知》顯示,這種債權轉讓,資産總額約爲1.78億元。
一位律師指出,信達資管廣東分公司和華融資管廣東分公司共有三單涉及融資擔保公司的中小企業債權打包轉讓,高利轉貸案.部分債權有房産做抵押。
實際上,該資産包債權總額爲2373.93萬元。這6家公司的債權爲華鼎和創富做擔保,公告有效期15天。截至4月12日,信達廣東省分公司對廣州迪迅潤滑有限公司等6家債權資産包進行處置,信達公告顯示,以及私人。
而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公開資料顯示,債權出讓的對象有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達”)等四大資産管理公司、投資公司,高利轉貸案.所以每個企業的債權轉讓的對象不一樣。”一位企業主介紹。
5月24日,“是各支行自行辦理,銀行轉貸.已将涉及華鼎和創富的不良資産全部打包出售。并且,多數銀行把華鼎創富擔保的不良貸款劃歸了不良資産管理部門。但陳奕标遇到的銀行則走得比較遠,不願接受銀行的轉貸提議。高利轉貸.而這些不願轉貸的企業面臨着另一道難題。
據記者了解,他們堅持在等法院的刑事判決,另有許多企業主告訴記者,生意能正常進行。”
有企業主告訴記者,其次資金賬戶不被凍結,首先是免于刑事起訴,轉貸對企業有許多好處,外彙轉貸業務.不得已幫擔保公司背上自己沒用過的債務。“短期來看,企業馬上就會倒閉,一旦資金鏈斷裂,所有銀行都會向企業收貸,一上了銀行的黑名單,不同意做轉貸的話,在銀行有幾千萬元的抵押,企業還有許多其他的銀行貸款,除這750萬元外,交由擔保公司使用。她說,并且大同小異。李敏在2012年5月接受了銀行轉貸的要求。一次.她的公司此前通過創富從銀行借款750萬元,但轉貸的原因則相當明顯,有一半的企業做了轉貸。
相對于做了轉貸的企業,生意能正常進行。”
銀行急售債權
盡管人們仍不清楚轉貸的金額和企業數,企業主們估計,所以“很難證明銀行這麽操作是違規的”。
涉及華鼎創富案的企業有310家,把不合法的東西做成合法的方式,把表面功夫都做足了,高利轉貸.但是銀行鑽了法律的漏洞,盡管轉貸有違規的地方,另一位律師則指出,合同也是假的。”
不過,“銀行沒按合同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轉貸的糾紛或許将成爲民事訴訟的主角。
“ 銀行的轉貸是違規的。”一位律師明确地指出,原本他要用于采購上遊材料的貸款,轉貸的用途不符合合同的規定,高利轉貸罪.合同也是虛假的。”上述企業主說。
在華鼎創富刑事案結束後,這筆信用貸款風險自然也很大。“轉貸經不起推敲。‘過橋’資金是銀行找來的,但銀行都做了無抵押、無擔保的放款,都不符合銀行信用貸款條件,這些企業背負着華鼎創富的擔保貸款未清,做起來能規範嗎?”
而唐雲也指,“銀行轉貸的動機是爲了置換那筆擔保貸款。轉貸協議.銀行轉貸的出發點有問題,通過“受托支付”把款打給第三方。高利轉貸.
事實上,配合虛假合同,于是要找來第三方先代企業把舊賬還了;銀行再以新批貸款的名義,才能發放新貸款,”.要把舊賬還上,按銀行規定,銀行要做“過橋”貸款。由于舊賬逾期,把這筆錢轉走還上了華鼎那個貸款賬戶的欠債。
“轉貸是銀行操作下的一次騙貸。”一位企業主如此評價轉貸,這顯然是銀行内部操作,他認爲,他曾交給銀行12張空白支票,房子轉貸.并用于還華鼎的擔保貸款。”唐雲說,接着被全額取現,但這樣顯然無法歸還舊賬。
其二是舊賬逾期的情況下,銀行應把新批貸款直接打給其上遊企業,企業提交真實的購銷合同——向其上遊企業采購792萬元的材料。按正常程序,在銀行授意下,以置換華鼎創富的擔保貸款。
“792萬元打到賬上,并且是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外彙轉貸業務.銀行給企業一筆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最早采取的保全這些擔保貸款的措施就是“轉貸”。高息轉貸.銀行轉貸操作手法主要分兩種:
一如唐雲的案例,銀行最早采取的保全這些擔保貸款的措施就是“轉貸”。銀行轉貸操作手法主要分兩種:
其一是舊賬尚未到期的操作,與唐雲有相似經曆的企業主不在少數。
當陳奕标實際控制的華鼎、創富、中擔三家擔保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危機時,唐雲不斷接到律師催收的電話,他的債務已經被該行當成不良貸款賣給了私人。此後,早在2012年12月,他才知道,銀行急售債權.且他的賬戶已被凍結。此時,他發現他在銀行的債務共1100多萬元已被該行出售給第三方(792萬+265萬+利息),解除400萬元的物業抵押時,當他想把265萬元債務還清,2013年5月,讓唐雲意想不到的是,但是他還是按時付息。
記者了解到,銀行轉貸.并威脅要将其起訴到法院。
轉貸是新“騙貸”?
然而,以唐雲抵押的價值400萬元物業打六折後下放了265萬元貸款。盡管唐雲不滿意這筆放貸的折扣,銀行接着在2012年5月20日,銀行急售債權.銀行的1∶1的抵押貸款承諾并沒有兌現,所以拒絕承認企業做了“轉貸”。
“被轉貸”後,卻沒有獲得流動資金。唐雲認爲這樣的轉貸不是出于他的意願,企業背上了華鼎的債務,但沒想到在銀行的操作下,操作.他同意轉貸是爲了獲得資金用于擴張,沒想到銀行首先是把新貸款用于置換還沒到期的擔保貸款。”唐雲相當不滿,還上了華鼎擔保的舊貸款。而唐雲企業的名下多了792萬元的新貸款。
“我同意轉貸是爲了擴建廠房,但這筆錢很快被銀行轉走,高利轉貸.唐雲的賬戶中多了792萬元,銀行短信顯示,同時上交了12張蓋了公章的空白支票。
2012年5月4日,唐雲提交了企業與上遊廠商的購銷合同,就同意了銀行的“轉貸”提議。按銀行的要求,廣東的銀行放貸是抵押物打六至七折)。
而唐雲此時正好在擴建廠房需要一筆資金,這2200萬元貸款将以按抵押物1∶1發放(正常情況,爲信用貸款;另外2200萬元是新增的抵押貸款,其中792萬元是用做“轉貸”,792萬元債務由企業背。房子轉貸.銀行給唐雲開出的條件是:銀行将給唐雲新增2992萬元的授信額度,2012年上述銀行向唐雲提出了“轉貸”的建議:即某國有大型銀行新批一筆流動資金貸款給唐雲的企業,銀行對所有的涉及華鼎、創富、中擔的擔保貸款的企業都提出了“轉貸”的要求。
根據唐雲的叙述,高利轉貸案.将由企業來還。2012年1月後,擔保公司截留企業的貸款,改爲由企業以信用貸款直接從銀行借錢。這樣處理後,把原來合同中的擔保公司去掉,但要求重簽協議,現在銀行同意給企業續貸,于是銀行想到了“轉貸”的方法。
所謂“轉貸”是指原本企業通過擔保公司的擔保從銀行貸款,銀行操作下的一次騙貸.無力再償還債務。眼見着華鼎用掉的資金就要變成銀行的壞賬,這一潛規則卻不再行之有效——華鼎資金鏈斷裂,2012年1月,房子轉貸.華鼎則按月交給企業一定的“理财”費。
這是一種銀行、擔保公司和企業心知肚明的潛規則。然而,把剩下的792萬元全部交由華鼎使用,500萬元貸款期限爲2011年7月~2012年7月)。企業扣除20%貸款保證金後,銀行操作下的一次騙貸.債權又被銀行轉讓給了私人。催債的電話成了他的夢魇。”.
唐雲在廣州經營着一家企業。2011年企業通過華鼎擔保從某行貸款990萬元(其中490萬元貸款期限爲2011年5月~2012年5月,他的擔保貸款“被轉貸”後,是一種遊走于違規違法邊緣地帶的操作。
唐雲最近非常煩惱,銀行的這種“轉貸”和“債權轉讓”,“轉貸是銀行轉貸.部分銀行采取了将不良貸款出售給第三方的方式。有律師指出,銀行采取“轉貸”來誘使企業背起擔保公司的債務;另一方面,甚至于不惜遊走于灰色地帶:一方面,銀行正絞盡腦汁來挽救即将成爲壞賬的貸款,都無法把占用企業的銀行貸款還上。
企業主的夢魇
面臨着三家擔保公司帶來的大量貸款損失,華鼎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華鼎”)控制人陳奕标實際控制的華鼎、廣東創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創富”)和北京市中擔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下稱“中擔”)等三家擔保公司資金鏈斷裂,隐藏在案件背後的銀行貸款損失問題變得更爲棘手。事情回溯到2012年1月擔保業的危機全面爆發,随着5月底“華鼎創富擔保案”開庭,2013-06-15 00:36:51來源
北京)
華鼎創富擔保案開庭 揭開銀行不良貸款處理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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