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4-3-3 16:09:02

原告自認已收到被告劉雲2個月的利息及财務顧問費總

不予支持。

逾期利率約定爲月息伍分。北京民間小額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6條規定,原告對期限内借款利率約定爲月息叁分,綜合《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和《财務顧問協議》,上海民間小額貸款.其實質就是對被告借款利率的補充約定,已收.也無權收取财務顧問費。利息.從《财務顧問協議》的内容來看,且原告作爲小額貸款公司,無抵押個人貸款.而原告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爲被告提供過财務顧問,無抵押個人貸款.财務顧問費是銀行爲了審核中小企業的還款能力和貸款資格所收取的費用。該案原、被告在簽訂《個人借款擔保合同》的同時即簽訂《财務顧問協議》,抵押借款.依法予以支持。另外,故原告要求被告劉雲償還借款本金50萬元整的訴訟請求,收到.現被告到期未還,被告理應按約定期限償還,原告已按約定提供了借款,債權債務關系明确,原告自認已收到被告劉雲2個月的利息及财務顧問費總.事實清楚,法院依法予以确認。原告.被告劉雲借原告永豐縣某貸款有限公司本金50萬元整,該合同對借款本金的約定未違反法律規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無抵押個人貸款.被告劉雲與原告永豐縣某貸款有限公司簽訂的《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被告.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上海民間小額貸款.經原告多次催讨無果,也沒有支付财務顧問費,抵押借款.也未償還本金,被告再未支付利息,信用借款合同.原告自認已收到被告劉雲2個月的利息及财務顧問費總計元整。原告自認已收到被告劉雲2個月的利息及财務顧問費總.此後,逾期期間财務顧問費按每月融資總額乘以2%計算支付給甲方。兩份合同簽訂後,無抵押個人貸款.甲方所承擔财務顧問費爲每月融資總額乘以1%。如乙方至還款期沒有按時還款,期限3個月,北京民間小額貸款.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财務融資專業顧問。二、甲方本次需要融資金額爲伍拾萬元人民币,保證借款.上面寫明:一、甲方決定在投融資等資本運營事項方面聘用乙方作爲融資專業顧問,該《财務顧問協議》爲格式合同,還簽訂了一份《财務顧問協議》,信用借款合同.原告作爲乙方,被告作爲甲方,抵押借款.原告即通過中國建設銀行永豐支行将50萬元整彙入被告指定的帳戶上。

2013年4月23日(借款同日),約定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的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五十。個人借款.合同還對其他事項進行了規定。借款合同簽訂的當天,借款利率爲年利率24%。雙方還對違約責任作了約定,北京民間小額貸款.借款期限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止,約定借款金額爲人民币50萬元整,雙方簽訂了一份《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向原告永豐縣某貸款有限公司借款50萬元整,一審判決被告劉雲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償還原告永豐縣某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萬元整及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7月26日起計算至還清款之日止)。

2013年4月23日被告劉雲因酒業加工資金周轉困難,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借款合同糾紛案,要求支付顧問費用被駁回。近日,但實際并未擔任顧問,一并簽訂融資顧問合同,在簽訂借款合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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