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認爲李波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公證處的職責範圍
使受害者不知不覺陷入其中2013年12月12日
使受害者陷入被動境地。這一切環環相扣、步步精心設計,最後銷毀證據,不是所謂的文字材料,收回原始證據的伎倆;他們深知受害者要的是錢,超出.随後又抛出終結協議,自知不可能一分不退,得出對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的荒唐結論;然而做賊心虛,指責對方沒有事前做好公證處工作,借故中斷公證;然後轉嫁責任,給公證機關提出明知不可能答應的條件,又節外生枝,公證過程中,繳齊保證金即可訂機票,誘導簽約;赴公證機關所在地前又稱,融資網.事後又稱資金需要調集;承諾拿上公證文書即放款,資金雄厚,言之鑿鑿。我公司報案。
川馳公司發布虛假廣告,兩位Jing-Cha、李波、袁先生、我及另二人共7人在場。從此以後,回來來後給你辦。此時,我問剩下的66萬何時退?袁先生說:他們董事長在外出差大約1個禮拜回來,我給川馳公司打了2萬元收條。當着面,川馳公司一位自稱是股東的袁先生()又給了我2萬元現金,當着府青路Pai-Chu-Suo,随即報警,考慮到人身安全,受到川馳公司恐吓,我和成都的朋友又到川馳公司索要剩下的68萬元餘款,我農行卡上收到35萬轉帳款
因爲合同、收據被川馳公司收走,第3日,融資融券.有35張憑條),我收到川馳公司35萬現金(随後存入附近工行ATM,當日,于是我在川馳公司财務辦公室當着一位女會計的面打了一張70萬的收條,要求.我說哪隻能先給你打70萬的收條,再給你卡上打35萬,先給你35萬現金,我問:你今天能給我退多少?李波說今天帳上沒這麽多錢,李波要求我打一個138萬的收條,一橫心就把合同及收據原件全交給了李波。這一切都辦完後,我怕再生變數,今天一分錢你都别想拿走,李波威脅說:你下去就别上來了,但要簽一個“終結協議”要求我把随身帶的合同原件、138萬收據原件交回。我想下樓冷靜一下,退保證金可以,李波提出一個條件,怎麽能将兩個主體合并爲一個主體呢……經過激烈反複交涉甚至央求,他們是兩個主體,公證處是司法局下屬機構又不是我個人開設的,融資是什麽意思.我辯稱,怎麽能指責我方違約,才導緻公證中斷,我據理力争:是你李總提出讓公證處不可能違規操作的要求,個人融資.責任應由我方承擔,緻使公證失敗,說我方沒有把公證處工作做好,指責我方違約,李波提出各種理由擺出各種說辭,我随同李波一行返回成都。
7月10日,我随同李波一行返回成都。
6月5日,沒辦成,我們現在往成都返,要求退還保證金。(短信内容如下:兄弟,告訴公證沒辦成,随後我給石美先發了短信,融資是什麽意思.就包在他身上,你隻要把我當朋友,李波當即表示,融資是什麽意思.138萬保證金你得負責退給我公司,爲此李波就中斷了公主的辦理。
6月4日晚上,不能對此提供和承擔擔保責任,公證處沒有擔保義務,公證處認爲李波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公證處的職責範圍,川馳公司客服人員李榮桃代表葉軍二人和我公司法人、我二人來到公證處對《借款抵押擔保協議》進行公證。
此時我問李波:李總看來咱們的合作怕沒希望,川馳公司執行董事李波代表陳紹坤,至此已經給川馳公司交了合計142萬元整。
在公證處審查借款抵押保協議及公證材料、核對當事人身份證件、制作談話筆錄等辦理公證所需其他材料過程中、李波突然提出要求公證處對将要辦理的《借款抵押擔保協議》公證中抵押事項承擔擔保責任,用農行網銀給陳紹坤彙了40萬,再晚機票就訂不上了。于是我公司又分兩筆用光大銀行網銀給陳紹坤彙了50萬,他說:他們公司财務收不到餘下的保證金就不能通知行政人員訂機票,石美先也催促我公司抓緊彙保證金,不一會兒,你剩下的保證金彙了沒?收到了我們才能去你那兒公證,融資融券.李波說,我給李波發短信提醒公證所需材料,在銀行外面馬路邊給了他。
6月4日上午,才提出10萬現金,最後找到一家大點的農行網點,他和我打車找了兩家農行,給我公司出具了35萬元收款收據。随後石美先要求我從銀行提10萬現金行給他,川馳公司查驗到35萬元已到帳,大約等了個把小時,給陳紹坤卡上彙了35萬元,就簽了合同。簽完後通知我公司财務分7筆每筆5萬元,着實不甘,融資的希望也就此破滅,不僅七、八萬元打了水漂,或許能辦成;如果就此停下,隻能往前走了。繼續往前走,融資網.想想公司已經投入了七、八萬元,我已進退維谷,先放壹仟萬。
6月3日上午,保證方一拿上項目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合同上也是這麽約定的,先放一千萬,簽了吧。李波說:一拿上公證文書,公司馬上放款,這是格式合同,公證處認爲李波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公證處的職責範圍.不用修改了,沒問題,你還不放心我?我都替你看了,石美先說,這中午飯都誤了,在德陽中午請客,同事他父親今天過壽,我可是說服大家給你加班做事,他們說:你看今天是星期六,不好做人。個人融資.
事已至此,你不能讓我失信,執行董事答謝,我承諾給财務總監,給你降到了12.1%,融資融券.現在利息滿足你的要求,你再提10萬現金,石美先說那你今天先繳上35萬保證金,我說卡上有不到50萬,一會兒簽完合同就要繳保證金,石美先問我卡上有多少錢,免得你以後再提借款要求。這時,是爲了保證項目順利推進,貸5000萬比較寬裕,利息變成了12.1%。對此李波解釋說,超出了我公司原先提出的申請貸款金額,借款總金額成了5000萬,與葉軍無關,保證金由川馳公司收取,不承擔保證金保證責任,隻承擔本金和利息的擔保保證責任,融資技巧.合同上成都川馳投資有限公司成了保證人,方便公證。合同上此時且已蓋好葉軍名章,出借人寫成個人名字,根本不可能通過公證,融資方式.簽署借款合同,按規定不能進行人民币貸款業務,需要調集;再一個原因無金融許可證的公司,我公司可是一直與川馳公司接洽的?他們說他們公司沒有這麽多資金,公證處認爲李波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公證處的職責範圍.而要和所謂的葉軍簽,也未聽說過葉軍這個名字。我問爲什麽合同不是和川馳公司簽,我從未見過,他長啥模樣,這位葉軍并不在場,而且更爲荒唐的是,而是和一位名叫葉軍的人簽,合同不是和成都川馳投資有限公司簽,合同題目爲《借款抵押擔保協議》。出人意料的是,現場就石美先、李波、我三人,說全辦好了。簽約在石美先辦公室進行,石美先通知我到川馳公司簽合同,上午11點多,這天是星期六,提出.明天等他消息。
我想對合同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石美先答,希望降到12%,我表示利息有點高,年息12.5%,能貸4000萬,說擺平了,石美先給我打電話,11點多,他繼續做工作,說他在場不方便,融資是什麽意思.石美先讓我先退場,财務總監馮先生。石美先還介紹說陳抄是陳紹坤的外甥。過了大約一小時,行政副總陳抄,石美先介紹有公司執行懂事李波,我見到一行人,在成都天仁酒店KTV388房間,在财富又一城樓下交給了石美先。晚上,融資方式.于是我跑到附近農行取了4萬元現金,融資一事一定會成功,他說聽他的安排,石美先告訴我他們公司有兩個副總不同意,其他副總都同意這個項目,晚上需要請他們吃飯,到KTV,進一步說服,石美先要求我拿出4萬元費用,聽完我們産生隐隐的擔心。
6月1日,他們有能力調集到,不過請放心,他透露他們公司還需要調集資金,加快推進項目,希望我與他一起回成都,石美先表示項目還可以,考察結束時,川馳公司業務經理石美先、姜達來到項目礦實地考察,5月29日便給陳紹坤帳戶上彙了第一筆款3萬元
5月31日下午4時許,融資技巧.況且這家公司場面氣派、規模挺大,估計可能不會有風險,如項目可以将沖低以後融資利息。融資網.當時我們覺得是給他們法人代表帳戶上彙款,我們退還你3萬元,考察回來,如我們覺得項目不符合要求,我們過去考察,你需要繳3萬元,錢都往他的卡上打,陳紹坤是我公司法人代表,很規範,上面寫有“中國農業銀行成都分行蜀都支行馬鞍支行陳紹坤”字樣。中小企業融資途徑.他說:我公司管理很嚴,業務經理石美先負責商談。他給了一張便條,我公司代表如約到達川馳公司,對方要求我們到成都面談。
5月30日,按廣告的電話打過去,便選了一家名爲“成都川馳投資有限公司”,成都投融資公司做的廣告居多,注意到不論是當地報刊還是全國發行的報刊,使受害者不知不覺陷入其中。
5月27日,步步精心設計,這一切環環相扣,轉款憑拒仍在,受害者因通過銀行轉款,中小企業融資途徑.使受害者以後維權困難重重。八、百密一疏,扣留大部分保證金。因證據原件已交給對方,退還一部分保證金,收回合同收據,趁機提出簽終結協議,指責受害者違約。七、受害者索要保證金,轉嫁責任,中斷公證,突然提出明知公證處不可能答應的條件,實則暗濤洶湧,讓受害者覺得還是可以接受。六、公證過程看似順利,5000萬×0.4%×3年=60萬元,給受害者算一筆帳,現給降至12.1%,融資租賃.說利息原爲12.5%,誘導簽約。五、簽約後索要十萬答謝費,三天内放款,拿上公證文書,說隻要公證通過,通知受害者簽約,告訴受害者都辦好了,需給四萬費用公關。四、時隔一夜,到KTV找.小.姐,需要請客,但有個别副總不同意,不彙給其他人”。出了.三、告訴受害者項目可以,款隻彙給法人代表,标榜“其公司管理正規,讓受害者打第一筆款3萬彙給法人代表陳紹坤帳戶,規模宏大,辦公室裝修豪華,項目直投”。二、約有融資需求的人到其公司面談,西部當選,号稱“資金雄厚,捐給涼山小學。下面是我公司被成都川馳投資有限公司的詐騙遭遇。
我公司購買一個鐵礦項目需要融資3000萬元。在翻閱報刊時,然後在成都做公益,但我公司發誓定将騙款追回,一、他們在全國性報刊登廣告,我第一次來成都就被成都川馳投資有限公司騙了60多萬元巨款,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