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轉貸 關于印發泸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根源:市政府點擊數:高利轉貸罪. 更新時間:2007-9-19泸市府辦發〔2007〕22号
泸州市黎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泸州市公積金小我住房存款管理門徑的報告
各區、縣黎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泸州市公積金小我住房存款管理門徑》依然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驗議審議議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關于印發泸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三日
泸州市公積金小我住房存款管理門徑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充溢闡揚住房公積金互助的作用,改善職工栖身條件和進步栖身水平-典型我市住房公積金小我存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積金的安甯和合理有用運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黎民銀行《存款通則》、《小我住房存款管理門徑》、《中華黎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矩,維系泸州現實,轉貸協議.制定本門徑。
第二條 本管理門徑所稱公積金小我住房存款(以下稱公積金存款)是指由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主題(轄三區四縣管理部,以下稱公積金主題)運用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任用銀行向轄區内合适存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用于置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損耗存款。置備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适用住房、私有住房、私有住房。
第三條 公積金存款實行存貸維系,先存後貸,整借零還,存款擔保的原則。
第四條公積金主題爲公積金存款的管理機構,負擔全市公積金存款業務的組織實施,關于印發泸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并繼承風險。
第五條公積金存款業務,由公積金主題任用的商業銀行(以下稱受任用銀行)處置。
第六條本門徑适用于公積金主題對公積金存款的管理。外彙轉貸業務.
第二章 存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公積金存款的對象是泸州市行政轄區内,所在單位已扶植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按規矩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在12個月以上,同時一直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爲才具的在任員工。
第八條借款人須同時齊備如下條件:
(一)有泸州市行政轄區内城鎮常住戶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二)存款用于置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有購、建房價款30%的自籌資金作首期付款;
(三)有甯靜的職業和支出,信譽優越,高利轉貸罪.有了償存款本息的才具;
(四)具有合法、有用的置備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或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用證明資料;
(五)有公積金主題認可的住房作抵押;或有提供階段性擔保并繼承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六)無尚未還清且數額較大,可能影響本次存款了償的債務。
第九條 職工已處置了商業銀行小我住房存款,又合适公積金存款條件的,沒關系轉爲公積金存款。
第三章存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十條 公積金存款額度不淩駕購房價款或評價價值的70%,最高存款額度爲25萬元;商業銀行小我住房存款轉公積金存款額度爲轉貸餘額,房子.且不淩駕最高存款額度。
第十一條公積金存款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長不淩駕25年。其中:男性——存款年限+自己而今年齡≤60歲;女性——存款年限+自己而今年齡≤55歲。
第十二條 公積金存款利率按黎民銀行相關規矩執行。房子轉貸.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調整,按黎民銀行相關規矩執行。
第十三條 借款人的現實存款額度和期限由公積金主題根據前述第十條、第十一條以及借款人的信譽狀況、還貸才具和公積金餘額等舉座情狀确定。
第四章 存款順序
第十四條存款受理
(一)職工請求公積金存款,由抵押物所在地或自己繳交公積金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機構負擔受理。請求人應填寫《公積金小我住房存款請求審批表》,迎面簽字确認。
(二)請求公積金存款時,借款人須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和複印件):
1.合法、有用的身份證或其他有用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2.合法、有用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以及公積金主題懇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
3.購房款繳交票據;
4.所在單位出具的資信證明(由公積金主題提供格式化表格,通知.所在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
5.抵押物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應允書;
6.公積金主題懇求提供擔保的,有擔保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應允書;
7.在受任用銀行開立的用于還款的儲蓄放款帳戶;
8.懇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存款審批
(一)公積金主題信貸部信貸員(拜谒人)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确切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還貸才具實行拜谒、核實,并提出可否存款及存款額度、期限的創議,由公積金主題信貸部複審并報公積金主題審批人審批;
(二)各區縣管理部信貸員(拜谒人)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确切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還貸才具實行拜谒、核實,并提出可否存款及存款額度、期限的創議,由管理部負擔人提出初審偏見,經公積金主題信貸部複審後,報公積金主題審批人審批;
(三)公積金存款審批采取審貸分離、三級審批制。即公積金主題信貸部信貸員、區縣管理部初審,公積金主題信貸部複審,公積金主題審批人審批;
(四)公積金存款實行單筆報批制。管理.每筆存款由公積金主題審批人核準同意後,由受任用銀行處置存款發放相關手續;
(五)公積金主題自受理存款之日起15個勞動日内作出準予存款恐怕不準予存款的确定。
第十六條存款發放
(一)受任用銀行服從公積金主題出具的公積金存款任用放款報告與借款人締結《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二)借款人須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矩和《借款合同》的商定以及應允,處置公證和抵押挂号及其他必需的手續;
(三)公積金主題将任用存款資金劃轉到受任用銀行後,受任用銀行根據公積金存款任用放款報告發放公積金存款。并将存款資金離别劃入售房單位(開發商)售房款帳戶或由借款人指定的在受任用銀行開立的儲蓄帳放款帳戶内。
第五章 存款擔保
第十七條 公積金存款實行抵押、抵押加保證的擔保方式。
第十八條 擔保人該當是經公積金主題确認并與公積金主題締結配合協議的售房單位(開發商)或住房置業擔保公司。
(一)擔保人爲借款人的購房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并繼承連帶保證責任;
(二)在階段性擔保歲月,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實施還款責任,擔保人應馬上實施連帶保證責任,按規矩向公積金主題付出借款人逾期存款本息;
(三)公積金主題有權對擔保人的主體資曆和才具實行評價和确認。
第十九條 抵押物該當是經公積金主題認可的、權屬無争議的,且能夠實行抵押的成套住房。
第二十條 抵押物價值按抵押物的市場成交價或公積金主題認可的評價機構的評價價确定。高利轉貸案.必要評價的抵押物,其評價費用由借款人繼承。
第二十一條 受任用銀行與借款人締結《借款合同》後,應處置預購商品房抵押或抵押挂号。其費用由借款人繼承。
第二十二條 抵押權存續歲月,總共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原件由受任用銀行保管。
第二十三條 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産在抵押權存續歲月必需妥善保管,負有維修、珍攝、袒護的責任,并随時接受公積金主題和受任用銀行的監視檢讨。什麽是轉貸.
第二十四條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存款本息未清償前,未經公積金主題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轉讓、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二十五條 抵押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商定,到原挂号部門處置抵押挂号刊出手續,消除抵押權。
第六章安全、公證
第二十六條 《借款合同》締結後,借款人自覺處置抵押存款房屋分析安全。住房.在安全單中須注明一旦發作安全責任事故,借款人同意由公積金主題按以下兩種方式處置安全賠償金:
(一)提早清償存款;
(二)修複抵押物,規複抵押物價值。
第二十七條 安全期限不得短于存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于存款本金(一年期存款另行商定),安全費用由借款人繼承。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安全。
第二十九條 抵押權存續歲月,什麽是轉貸.安全單原來由受任用銀行保管。
第三十條 安全歲月,抵押物如發作安全責任以外的毀損,其價值不夠以清償存款本息,借款人應及時規複抵押物價值,或重新提供公積金主題認可的擔保。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與受任用銀行締結《借款合同》後,應處置公證,并按相關規矩交納公證費。
第七章 存款了償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應死取信譽,泸州市.按《借款合同》商定的還款妄想、還款方式了償存款本息。
第三十三條 還款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可采用任用扣款和櫃面還款兩種方式了償存款本息。采用任用扣款方式的,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商定于每月受任用銀行扣款日前将當期應還本息足額取出儲蓄放款帳戶;采用櫃面還款方式的,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商定于每月結息日之前的任何1個勞動日到受任用銀行指定的買賣櫃台處置還款手續。轉貸業務.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存款滿一年後并還清拖欠款項,可提早一次性還貸。
第三十六條 提早一次性歸還公積金存款本息,須提早10個勞動日向公積金主題提交提早還貸請求,得到公積金主題書面同意後,借款人到受任用銀行處置相關手續。
對待借款人提早了償的本金,服從提早還款時《借款合同》執行的存款利率和提早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早還款日的現實占用天數計收利錢,此前已計收的存款利錢不再調整。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在存款歲月不得支取公積金-當公積金繳存餘額等于大于存款餘額時-可提取公積金一次性結清存款。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改觀和終止
第三十八條《借款合同》必要改觀的,房子轉貸.必需經包括保證人在内的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并締結相應改觀協議,如需改觀抵押挂号的,銀行轉貸.還應到原抵押挂号部門處置改觀抵押挂号手續。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商定清償全部存款本息和付出相關費用後,房子轉貸.《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存款監視、管理
第四十條 公積金存款必需專款公用,嚴禁挪作他用。房子轉貸.發作下列情狀之一的,公積金主題有權懇求借款人提早了償存款或追繳全部存款:轉貸業務.
(一)借款人或借款人與擔保人串通欺騙存款的;
(二)售房單位故弄玄虛、徇情枉法爲借款人出假證明欺騙存款的。
第四十一條 公積金主題舉座承辦存款業務的勞動人員應端莊按本門徑規矩的存款順序處置存款,不得變相爲别人處置不合适規矩的存款。濫用職權、兢兢業業、徇情枉法,組成犯警的,依法考究刑事責任;尚不組成犯警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受任用銀行負擔公積金存款的貸後管理和催收勞動,并按月向公積金主題報送存款報表及相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公積金主題應做好公積金存款的監視、檢讨勞動,并負擔保管好公積金存款檔案,不得損毀、失?。
第十章 違約及處置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爲的屬違約:
(一)提供的文件、資料、憑證不确切而取得存款的;
(二)借款人不實施《借款合同》商定,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了償存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淩駕《借款合同》規矩的末了還款期限未能全部還清存款本息的;
(四)未經公積金主題書面同意,借款人改變房屋結布局成耗費的,或将抵押房産全部或局部拆遷、發賣、轉讓、贈與或反複抵押及補償其他債務等毀壞債務人權益的;
(五)借款人屏絕或阻擾公積金主題和受任用銀行對抵押物情狀實行監視檢讨的;
(六)與别人締結有損公積金主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抵押物發作安全責任以外的毀損以緻抵押物價值不夠以補償借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懇求落實新的抵押物或其他擔保措施的;
(八)借款人在合同實施歲月中斷或撤銷安全;
(九)違背本存款管理門徑或《借款合同》商定的其它行爲。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違約時,公積金主題或受任用銀行根據借款人違約的性子、水平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方法處理:
(一)限期更正違約行爲;
(二)提早發出存款本息;
(三)服從黎民銀行的相關規矩,對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歸還的存款本息按逾期存款計收利錢;
(四)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商定還本付息和付出相關費用的,受任用銀行有權從保證人的放款帳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本息和相關費用,或間接處分抵押物,從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中清償相關費用及存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由借款人繼承。
第四十六條 受任用銀行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扣除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後不夠以了償存款本息的,受任用銀行有權向借款人和保證人追償。
第四十七條 《借款合同》發作牽連時,當事人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借款合同》締結地黎民法院起訴或向泸州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在訴訟歲月,《借款合同》不觸及争議局部的條款仍須實施。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存款管理門獨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條 本存款管理門徑由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訂正,市公積金管理主題負擔诠釋。 主題詞: 城鄉建設住房公積金門徑報告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泸州軍分區。
泸州市黎民政府辦公室2007年7月5日印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