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抵押合同合同編号: 年 字第 号抵押人稱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緊要掌握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号: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稱号:汽車抵押借款.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緊要掌握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定合同日期:
簽定合同地點:汽車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推行,甲方願意以自有家産作抵押。汽車抵押借款合同.乙方經察看,贊同贊助接受甲方的家産抵押。甲、乙兩邊經咨議一律,汽車貸款.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家産爲(詳見抵押家産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家産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爲 %。現實抵押額爲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家産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家産中的 待甲、乙兩邊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汽車抵押借款.抵押家産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家産,在抵押期内負有維修、珍視,保證完美無損的責任,并随時接受乙方的檢讨。汽車借款合同.
2.抵押家産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家産,不準挪用抵押家産。
第四條 抵押家産中的 必需由甲方經管家産安全,并将安全單交乙方留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銷售和贈送抵押家産;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家産的,汽車貸款.應博得乙方書面贊同贊助。
第六條 抵押家産不測毀損的風險擔負: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相關的公證、安全、判斷、立案、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擔負。
第八條 本合同成效後,如需轉換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贊同贊助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汽車借款合同.甲方如産生分立、歸并,由轉換後的機構擔負或訣别擔負本合同項下負擔。甲方被公告收場或破産,抵押家産不列入破産清算限度,個人信用借款.乙方并有權提早處分其抵押家産。
第十條 顯露下列環境之一時,以下.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家産:
1.主合同商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清償借款本息;
2.借款人斷命而無推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收場、破産;
處理抵押家産所得價款,不夠以清償存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清償存款本息還不足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個人信用借款.主合同借款人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主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家産和家産安全單應退還給甲方。汽車借款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成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換或消釋合同,立本.必要轉換或消釋合同時,應經兩邊咨議一律,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本合同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遵守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商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家産,因甲方保管不善,汽車抵押借款合同.變成毀損,乙方有權哀求甲方恢複抵押家産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家産。
2.遵守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商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家産因乙方保管不善變成毀損,個人信用借款.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清償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家産相抵銷,并可追索殘餘價款。或許哀求乙方恢複抵押家産原狀;或許哀求乙方賠償其是以而遭遇的虧損。
3.甲方違背第五條商定,汽車抵押借款合同.私自處分抵押家産的,其行爲有效。乙方可視環境哀求甲方恢回複複興狀,個人信用借款.提早發出主合同項下存款,并可哀求甲方支出存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掩飾抵押家産存在共有、争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環境而給乙方變成經濟虧損的,應賜與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背第十二條商定,應向對方支出主合同項下存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是以而遭遇的經濟虧損。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經抵押人贊同贊助,汽車借款合同.轉換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柄負擔的,甲方可自行消釋本合同,汽車抵押借款合同.并哀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本合同.
第十四條 争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兩邊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格式定代表人或緊要掌握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成效之日起成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原來一式二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
附:抵押家産清繁多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緊要掌握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緊要掌握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定合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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